《表2 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超额成本及超额收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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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寿命周期下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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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α和β均为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发生差额的合理取值百分比,且α<β;(2)A、B和C、D为不同情况下政府与项目公司分担的百分比,其中A+B=100%,C+D=100%。

在项目实施阶段,对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超额成本及超额收益部分,实施弹性化的激励机制设置。当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或低于投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时,对超出或低于部分进行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合理分担,分担比例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并设置弹性调整机制。通过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机制设置的结果导向,激励项目公司主动改善该部分成本的支出,实现降低运营期成本的目的。如表2,为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超额成本及超额收益激励机制设计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