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其他类”鉴定的调整》

《表2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其他类”鉴定的调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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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鉴定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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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部发布了《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试图通过明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将一部分原属于“其他类”鉴定的事项进行拆解,归入原有“三大类”鉴定的分类体系中,具体如下表(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