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2017年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量和业务收费统计》

《表3 2016—2017年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量和业务收费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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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公益性的基本逻辑及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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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诉讼保障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鉴定机构、鉴定人在开展鉴定活动时坚持公益性是合理且必要的。坚持司法鉴定的公益性: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能够承受各种鉴定费用,可以通过鉴定意见来支持其诉讼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为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提供技术支撑,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意见,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2]。而且从2016—2017年的情况来看,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收入并不低(表3),少部分鉴定机构的盈利额度,已经超过千万级别,这也是众多资金愿意或力图进入司法鉴定行业的根本动力,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鉴定的公益化当然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