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1-2016年全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投诉处理情况 (单位:件)》

《表5 2011-2016年全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投诉处理情况 (单位: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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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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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纯粹的投诉动机与投诉的证据问题,或许是造成鉴定投诉成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无论是针对社会鉴定机构还是鉴定人,以2011-2016年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来看,要么不被受理,要么查证不实或无法查证,而真正被处理的,只徘徊在10~15%左右的水准(参见表5)。43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鉴定投诉至少存在两个根本缺陷:一是单方调查。即司法行政机关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展开调查并制作笔录。但在当事人看来,这一过程是封闭的、单方的,难以让人信服。二是形式化处理。《鉴定投诉处理办法》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各种方法调查鉴定投诉,不过工作人员与鉴定人之间的知识鸿沟及其业余的证据收集与专业判断能力,决定了鉴定机构/鉴定人除非明显违背《投诉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否则,他们大多只能以鉴定人的“合理解释”而结案,这未必符合当事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