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7~2017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社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量5》

《表1 2007~2017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社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量5》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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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变迁四十年及其改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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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涉及司法鉴定意见的诉讼案件的数量持续攀升。虽然我们目前尚无法精确估计证据体系中存在鉴定意见的诉讼案件的大致比率,2但从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社会鉴定机构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数量的总体变化趋势还是可窥一斑(参见表1数据)。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社会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数量2012年已经超过100万件,从2015年开始超过120万件。3同时,在司法鉴定领域,社会鉴定机构主要为民事司法提供鉴定意见,民事司法的鉴定数量远远超过刑事司法鉴定与行政诉讼鉴定的数量总和。当然,与诉讼案件的体量相比—例如2013~2017年法院系统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超过4700万件(平均每年超过900万件),4含有鉴定意见的诉讼案件数量总体偏少,但其绝对量依旧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