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回归结果:机构投资者、决策权配置与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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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决策权配置与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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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10%、5%和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在检验公司决策权配置对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过度投资关系的调节作用时,本文首先按照公司的决策权配置状况,将全样本分为两职分离组与两职合一组进行回归,然后在全样本中引入交乘项(Inst×Dra)进行检验。表3第五列和第六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在两职分离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与过度投资(Over)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表明在公司决策制定权与决策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升能对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在两职合一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与过度投资(Over)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两者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说明当公司的决策制定权与决策控制权合一时,机构投资者持股并不能对过度投资起到抑制作用,此时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治理作用失效。进一步,在模型(4)中引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决策权配置的交乘项(Inst×Dra),回归结果第四列显示,交乘项(Inst×Dra)的系数为0.403,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系数符号相反,且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决策权配置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过度投资的关系起到反向调节作用,表明在公司决策制定权与决策制定权合一,即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下,抑制了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治理作用,进一步验证了假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