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实证检验结果: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退出威胁能够抑制国有企业过度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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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退出威胁能够抑制国有企业过度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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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各变量检验系数值的标准误差值,***、**和*分别为在1%、5%及10%的水平能够通过显著性检验。下同。

从表3的实证检验结果来看,在回归结果(1)中,未加入控制变量之前,变量ETi,t与被解释变量OIi,t间表现为负相关关系,且能够通过10%置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而加入相应的控制变量后,变量ETi,t依然与被解释变量OIi,t间表现为负相关关系,且能够通过1%置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即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实施的退出威胁能够产生相应的约束效应,降低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这验证了前文的研究假说。可见,稳定型机构投资者由于其持股数量较多、持股时间较长,其为保护自身利益,具有对企业决策与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督与制衡的动机,以及其所具备的专业性,也具有发觉企业过度投资的能力,于是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会实施退出威胁,通过可置信的退出威胁获得企业与控股股东的重视,将控股股东“拉回”谈判桌并提升企业投资行为的效率。同时,考虑到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实施的退出威胁可能存在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影响的滞后性,从而本文利用前一期退出威胁变量进行检验,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变量ETi,t-1与被解释变量OIi,t间依然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依然表明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退出威胁对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存在明显的治理与约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