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学习类型与《课标》结果目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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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深度学习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以轴对称变换学习评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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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下称《课标》)制订的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目标包括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其中,结果目标使用“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行为动词,表述了学习结果的4个不同层次的目标[5],这是专门针对数学科目制订的目标,是数学深度学习评价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础.浅层学习、深度学习与这4个目标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