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土地出让收入稳定性与城投债发行成本》
注:括号内为稳健聚类t值,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表示在0.01、0.05、0.1水平上显著;限于篇幅,本文未报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资料备索。
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的波动较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可能无法向债券市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预期,也无法降低城投债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得土地出让收入增速这一指标失效。因此,本文考察土地出让收入稳定性对城投债发行成本的影响,对假说H4进行检验,表6报告了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6626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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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罗党论、王本浩 |
绘制单位 | 广东白云学院会计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