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甘肃省四所高校校级教学督导机构设置、人员选聘和隶属关系表》

《表3 甘肃省四所高校校级教学督导机构设置、人员选聘和隶属关系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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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督导职责与功能扩展研究——甘肃省四所本科院校教学督导规程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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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甘肃省四所学校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教学督导机构设置方面,一方面,四所学校都提出教学督导是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以保证教学督导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校级督导日常工作的管理都是附设在教务处(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教学评估与督导处(河西学院)、高教所(陇东学院)等部门,这种附设模式的优缺点我们在前面已经有过分析,此处不做赘述.在教学督导模式方面,四所高校都采用校院两级督导模式,这样既能保证督导工作的常规化和制度化,也能保证教学督导的实效性,但对校院两级督导工作的重点和基本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差别,这也反映出了校级督导的工作重心仍集中在相对低级的听课和评课的层面上,这在今后的督导工作改革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校级督导在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等问题的专题调研方面.此外,对教学督导人员选拔和招聘方面,兰州理工大学的校级督导人员由退休教师担任,其余学校都要求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团长为校长,副团长则由教务处及人事处领导担任.在督导人员聘用资格的规定方面,河西学院的规定相对更加具体与合理,它里面提到教学督导人员必须熟悉高校教学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校级督导人员除了校内教师以外,吸收校外产学研等领域的专家,这是一种创新,但在实践中落实和执行还有一定的难度,具体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