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社会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效果期望的总体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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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与深化路径——湖南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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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和初衷,改革后一审案件发改率在部分基层法院有所上升,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部分基层法院有所存在,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原因在于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和决定权得到落实,原来由院庭长、审委会检委会把握裁判标准统一的职能予以大量取消,但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制没有完全能得到较好的转化,虽然建立有法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系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等方式,但这些机制的制度化、常规化、具体化建设还有待完善,没有能很好地实现对案件质量把关和案件标准统一的职能进行承接,业务指导平台的功能尚未充分释放。如何进一步规范办案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