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要高等教育建设计划的绩效评价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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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的冲突与协调——以广东省近年本科高校发展政策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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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绩效技术上的冲突。绩效考核或评价在高等教育领域日益广泛被采用。以“冲补强”计划、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和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四项政策为例(见表2),首先,在评价方式上,均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评价;在评价种类上,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均要求年度评价,即自我评价,这样就出现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重叠的情形。其次,在绩效评价的实际操作上,不同政策所要求的绩效评价是并存还是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建设高校中包含2所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如果以最新文件为准,是否意味着同行评价取代了学校的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的标准是什么?诸多问题在“冲补强”计划中都没有予以明确。此外,《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奖补资金”、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经费中加大“新师范”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又规定在“冲补强”计划中也要突出对师范院校关于师范生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这是否也涉及一个多重考核评价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