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司法系统对人均办案量增幅程度的总体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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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与深化路径——湖南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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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律师取证难的问题、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的问题、法院案件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刑事强制措施规范使用的问题、政法机关办法经费保障的问题、案件指定管辖避免利益影响的问题、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公安机关规范办案的问题、法院执行难问题等等。同时,基于改革产生的系列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为了解决某一个问题而设计的改革举措很可能在实践中会带来其他问题的连环出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益,提升了办案效能和办案积极性,但办案法官检察官年均办案数逐年增加,在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有限的背景下,各级法检机关员额法官检察官数量严重不足,其中基层表现最为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成为常态。以长沙县人民法院为例,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持续上升,2017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93件,位列全省第四,同比增加108件,法官个人结案数最多达529件,2018年至今,已有3名员额法官结案数超过600件。司法系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一线办案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逐年增幅程度有多大?”问题时,认为“增幅很大”占到37.16%,认为“增幅较大”占到36.75%,认为“增幅不多”占到19.11%,认为“没有增幅”占到6.98%。法官检察官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关联,超过法官检察官办案承受能力的办案数量势必会影响办案质量,而办案质量又与司法责任承担相关。当前,部分基层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部分原来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的司法辅助人员仍在办案。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法检两院办案工作压力巨大,晚上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工作常态。基层长期办案数量过重的情形会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的实施造成一定影响,法官检察官超负荷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很难保证办案质量,影响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良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