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被报道对象是否为司法公开改革示范法院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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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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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0月,我国共有地方各级法院3,573家。2010年、2012年最高法院分别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00家,合计200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2014年6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就司法体制的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7个省市(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先行试点改革。样本中,以司法公开改革示范法院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为被报道对象的文章有104篇,占样本总数的25.43%(见表5)。考虑到以全国法院系统和最高法院为被报道对象的文章占比较高(164篇,占40.1%)(见表4) ,在涉及地方法院的报道及评论中,司法公开改革示范法院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所占比例较高(占地方法院报道及评论的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