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报道地域: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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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在我国,司法公开改革的重要特征是最高法院自上而下统一领导,司法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时限等方面规定均出自于最高法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故2013-2014年间相关报道及评论多针对全国法院系统(158篇,占38.63%)。报道数量居于前三位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山东和浙江;除了四川、重庆、陕西(分别是12、14、9篇)以外,西部省市区的报道数量均较少(甘肃、广西、贵州、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云南报道数量分别是6、7、1、2、2、3、1、3、2篇)(见表3) 。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大体相符。
图表编号 | XD001571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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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0 |
作者 | 钱弘道、肖建飞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