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被报道对象审级: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表4 被报道对象审级: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除了部分样本文章以全国法院系统和最高法院为被报道对象(164篇,占40.1%),其余样本文章中被报道对象的审级特点是,高级法院及地方三级法院被报道(105篇,占25.67%)多于地方中基层两级法院(69篇,占16.87%),中基层法院被报道与基层法院被报道(70篇,占17.12%)的数量大体相当,以人民法庭为被报道对象的文章仅有1篇(见表4)。考察被报道对象的审级情况可以发现,司法公开改革的深入推进遵循顶层设计、统一部署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