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被报道对象审级: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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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
除了部分样本文章以全国法院系统和最高法院为被报道对象(164篇,占40.1%),其余样本文章中被报道对象的审级特点是,高级法院及地方三级法院被报道(105篇,占25.67%)多于地方中基层两级法院(69篇,占16.87%),中基层法院被报道与基层法院被报道(70篇,占17.12%)的数量大体相当,以人民法庭为被报道对象的文章仅有1篇(见表4)。考察被报道对象的审级情况可以发现,司法公开改革的深入推进遵循顶层设计、统一部署的逻辑。
图表编号 | XD001571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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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0 |
作者 | 钱弘道、肖建飞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