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对节水管理体制的总体规定》
已出台节水立法的25个省份均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节水主管部门,占比为100%。16个省份规定了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与相关重要规划协调衔接等相关工作,占比为64%。18个省份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市(镇)节水工作等相关工作,占比为72%(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495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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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王冠军、刘啸、戴向前、廖四辉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