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物权制度改革与企业杠杆率 (稳健性检验)》
注:括号中为t值;***、**、*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
较小的样本区间在排除其他事件对结果干扰的同时,也可能会降低统计推断的准确性。为此,本文进一步扩大样本区间,采用2005—2012年的样本数据代入模型(1),再次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回归分析。同时,扩大样本区间还检验了《物权法》实施对企业杠杆率的持续影响效应。结果详见表6列(2)。在加入模型(1)的全部控制变量后,《物权法》实施变量(Post)的多元回归系数β1是-0.550,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上述结果同样较为有效地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a,即实施《物权法》促进企业降低了杠杆率水平,并且能够产生较为持久的作用效果。
图表编号 | XD001425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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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15 |
作者 | 李建伟、王振山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