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检验:去杠杆路径与僵尸企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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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路径与僵尸企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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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10%、1%的显著性水平。

笔者采取多种方式对实验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针对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2015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年,国务院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提出要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清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已有研究证明,相对于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僵尸国企具有显著的“治疗”效果。在多种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中,转制民企优于国企参股,国企参股优于国企控股,形成了一种“国企混改类啄序”现象[32]。为排除上述影响,本文剔除了2015年后的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列(1)汇报了新样本结果。X1、X2系数均为正,但X1不显著,说明财政去杠杆方法更有利于僵尸企业处置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