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检验:实际利润法识别的僵尸企业以及省份层面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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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对僵尸企业的抑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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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方括号内数字为聚类至省份的稳健标准误(robust standard error);***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二是僵尸企业的判别方法问题。本文更换僵尸企业的判别方法,采用实际利润法识别僵尸企业,得到僵尸企业变量Z2,重新作回归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市场化程度(Scope)与僵尸企业变量(Z2)显著负相关,市场化速度(Speed)对僵尸企业变量(Z2)不显著,从而验证了假设1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