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产业政策、地方政府干预与僵尸企业贷款》
虽然僵尸企业的识别已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僵尸企业特征,但依然存在漏判或者误判的可能。本文参考黄少卿和陈彦的标准,调整僵尸企业判断方法,构建相应稳健性检验指标。[23]一方面,考虑到上市公司连续数年亏损就要面临退市所引致的企业盈余管理动机可能导致僵尸企业漏判,我们对识别方法进行微调:对企业连续三年的实际利润进行平滑,三个均值中只要有一个是负值,则可判断企业为僵尸企业,标记为Z2。另一方面,考虑到部分遭遇短暂性经营困境但有发展前景(如转型升级阶段)的企业可能被误判为僵尸企业,我们对识别方法进行修正。假如企业净资产连续三年增加,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我们将其从僵尸企业名单中剔除后得到Z3。表4列(1)—(4)是以Z2和Z3作为僵尸企业虚拟变量检验产业政策对僵尸贷款影响的回归结果,表4列(5)—(8)揭示了分别以Z2和Z3作为僵尸企业虚拟变量检验模型同时引入产业政策与政府干预对僵尸贷款影响的回归结果。总体而言,在显著性和符号方向方面,所有的稳健性检验结果都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从而进一步支持了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
图表编号 | XD0020296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徐斯旸、辛冲冲、杨先旭 |
绘制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广东金融学院科研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