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政府干预、会计稳健性与贷款契约的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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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会计稳健性与贷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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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3) 政府干预、会计稳健性与贷款契约的回归分析。为验证本文的假设3,以贷款契约为被解释变量、会计稳健性为解释变量,将样本企业按照政府干预程度分为高政府干预组和低政府干预组,利用模型2对政府干预、会计稳健性和贷款契约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6政府干预、会计稳健性和贷款契约回归分析结果上看,无论是高政府干预组还是低政府干预组,调整后的R2值Adj_R2分别为0.278、0.276、0.282和0.284,均远大于0.1,表明将企业按政府干预程度分为高政府干预组和低政府干预组后模型2与变量数据之间具有较高的拟合度,模型2的构建与企业的分组是合理的。同时,在高政府干预组中,会计稳健性Conserv与贷款金额Amoun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088,与贷款利率Rate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102,表明政府干预程度较高时会计稳健性与贷款金额之间正相关,与贷款利率之间负相关,但均不显著;而在低政府干预组中,会计稳健性Conserv与贷款金额Amoun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112,与贷款利率Rate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152,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干预程度较高时会计稳健性与贷款金额之间显著正相关,与贷款利率之间显著负相关。高低政府干预两组相比较可以得知随着政府干预程度的提高,会计稳健性对贷款契约的正面影响受到了抑制,充分证明了本文的假设3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