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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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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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变量为Ln Fee,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双尾检验)。

表3报告了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审计费用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表3列(1)是不加入行业和年份以及相关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Low*Post的系数显著为正,初步说明与受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影响较小的企业相比,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后审计师向受影响较大的企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表3列(2)是加入年份和行业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Low*Pos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表3列(3)则是加入全部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Low*Pos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控制其他影响审计费用的相关变量后,结果仍保持不变。LnAsse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客户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Loss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客户发生亏损时,审计投入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基于以上的结果分析,假说H1得到验证,即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虽然能很好地解决民营企业负债融资问题,但审计师在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会认为负债的增加导致了固有风险的增加,这会增加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此时,为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师需要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需要更高的审计费用补偿增加的审计投入。另外,由于风险的增加会加剧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Copley和Douthett,2002),管理层需要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报表,这便要求审计师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以增加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被发现的可能性。而审计师投入的更多审计资源需要客户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作为补偿,从而促使审计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