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时间窗口调整Ⅱ:担保物权制度变革对民企融资难的影响研究——来自《物权法》的准自然实验》

《表7 时间窗口调整Ⅱ:担保物权制度变革对民企融资难的影响研究——来自《物权法》的准自然实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担保物权制度变革对民企融资难的影响研究——来自《物权法》的准自然实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此外,我们还将缩小时间窗口,由于2013年后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进入改革深水区,为了排除金融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等重大经济举措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将样本区间从2001—2017年缩短为2001—2013年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列(1)、(2)的被解释变量为融资可得性debt,第(1)列结果显示,当不加入控制变量时treat*after的估计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正;第(2)列结果显示,当加入控制变量后,treat*after的估计系数仍然在1%的显著水平下为正,结果表明《物权法》的出台提高了民企融资可得性、有助于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第(3)、(4)列的被解释变量为长期融资可得性L_debt,在不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treat*after估计系数仍在10%的显著水平下为正;第(5)、(6)列的被解释变量为短期融资可得性S_debt,第(5)列表示在不加控制变量的情况下,treat*after的估计系数是不显著的,在加入控制变量后treat*after的估计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正,说明《物权法》的出台提升了民企短期融资可得性。总之,本节的实证结果与前文论述一致,说明《物权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