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定义:担保物权制度变革对民企融资难的影响研究——来自《物权法》的准自然实验》

《表1 变量定义:担保物权制度变革对民企融资难的影响研究——来自《物权法》的准自然实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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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变革对民企融资难的影响研究——来自《物权法》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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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难以准确测度和衡量民营企业融资难度,我们使用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作为民企融资难的替代性衡量指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概率越小,则表示民企越难获得融资,因而民企融资越难;反之,当民企融资可得性概率越高,则表示民企融资困难越小。本研究基于Xu和Yano一文中有关企业融资可得性的衡量方法[16],以“企业第t-1期银行借款增量/期末总资产”“企业第t-1期长期借款增量/期末总资产”和“企业第t-1期短期借款增量/期末总资产”指标来分别衡量企业融资可得性、长期融资可得性和短期融资可得性。最后,在白星[17]的研究基础上,采取“企业借款/总资产”来衡量融资可得性进而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中,企业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为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借鉴钱雪松等[18]的处理方法,选取滞后一期的资产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年龄(Age)、资产收益率(Roa)这四个变量来控制企业层面的特征。分组虚拟变量为treat,时间变量为after。为进一步检验以《物权法》为标志的担保物权改革能否有助于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我们根据Hadlock等[19]构建的融资约束指数SA来衡量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强弱,其中,资产和年龄选取2005—2006年的平均值。根据2006年《中国市场化指数——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得分》中知识产权保护得分定义知识产保护力度虚拟变量IS,企业所在省份排名若位居前十则取值为1,否则为0。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