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稳健性检验:最低工资对企业长、短期杠杆率的异质性影响》
注:回归聚类在县级层面,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同基准回归中列(3);计算省、市级平均最低工资市均已剔除企业自身所在县。
从指标度量来看,相比于被解释变量———杠杆率,争议更大的可能是关键解释变量———最低工资数据。在基准回归中,本文的做法是将县级月度最低工资按照实际执行时间进行加权得到年度加权最低工资,然后取其滞后值作为解释变量。本文将尝试以更多方式度量最低工资(见表3):借鉴Geng等(2019)做法,在列(1)~(3)中,用企业所在县于年末(12月份)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2来预测下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惯性”,下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很大程度上会参考上一年末标准。此外,在列(4)~(6)以及列(7)~(9)中,本文还将分别用剔除企业自身所在县后,企业所属省、市两级平均最低工资作为解释变量。相比于企业所属县级层面最低工资,省、市级平均最低工资对于企业而言更加外生。结果显示,不同最低工资测度下,最低工资上升都会使得企业长期杠杆率显著上升,短期杠杆率显著下降,且前者更为主导。
图表编号 | XD0019660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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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邹静娴、谭小芬、施函青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