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大股东掏空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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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持股、高管激励与大股东掏空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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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

本文用“投资资金、境外合格投资者与社保基金之和”作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代替变量,袁知柱等(2014)[23]认为,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投资资金、境外合格投资者和社保基金独立性较强,与被投资单位并无太多相关关系,这促使其有动机去监督企业事务,提高企业绩效。另外,大股东掏空替代变量参照吴先聪等(2016)[24]的做法,采用第一大股东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衡量,等于关联交易总额除以公司总资产,关联交易总额具体计算时将公司的关联商品交易、关联劳务交易、关联借贷、关联担保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均纳入考察范畴。具体做法是用新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替代变量和新的大股东掏空替代变量对模型(1)进行检验,结果见表8,无论是单变量检验,只考虑企业规模(Size)和资产负债率(Lev)的情况下,还是考虑了其他影响因素后,机构投资者持股(Invest)与大股东掏空(TUN)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再次检验了假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