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问询函监管与大股东“掏空”: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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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监管与大股东“掏空”——来自沪深交易所年报问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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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表示T统计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Heckman两阶段减少的样本量是因为预测逆米尔斯比例(IMR)不成功的样本。

本文分别从“掏空”关键事项问询函和无“掏空”关键事项问询函两个方面来对问询函披露前后一年或前后两年进行双重差分检验,表7的Panel A报告了PSM-DID结果。在表7列(1)和列(2)问询前后一年中,TreatI-saCL×PostIsaCL回归系数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在列(3)和列(4)问询前后两年中,TreatIsaCL×PostIsaCL回归系数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而TreatNonIsaCL×PostNonIsaCL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掏空”关键事项问询函监管披露效应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具有抑制效应,支持了本文主要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