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问询函监管与大股东“掏空”:法治环境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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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监管与大股东“掏空”——来自沪深交易所年报问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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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表示T统计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2) Heckman两阶段法。由于上市公司被证监机构问询可能具有选择性,可能使得本文结论具有样本选择性偏差。参考叶康涛等、张传财和陈汉文的研究[34,49],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自选择矫正模型进行检验,第一阶段使用公司可能被问询影响因素的Probit模型,分别对“掏空”关键事项问询函和无“掏空”关键事项问询函公司样本进行回归,计算得到两个逆米尔斯比率(Inverse Mill’s Ratio,IMR),分别为LMR_IsaCLt-t和IMR_NonI-saCLt-1。表7中Panel B的列(1)和列(2)列示了Heckman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IsaCLt-1回归系数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主要结论与前文基本一致。另外,从LMR_IsaCLt-1和IMR_NonIsaCLt-1回归系数看,在统计上不显著,说明在本文研究中,样本选择偏差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