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问询函监管模式差异》
注:*我国问询函机制对财务报告披露的监督,不仅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还包括对业务模式、行业趋势、风险揭示等非财务信息的关注。信息来源:作者自行整理。
随着问询函件发出数量的增多,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监管问询机制的讨论也日趋深入。在研究内容上,制度层面的差异使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面临着不同的场景。基于澳大利亚监管问询机制的研究,受其问询内容的限制,研究方向基本一致,即对函件引起的市场反应展开讨论,但在研究方式和样本的选择上在不断优化;基于美国和我国制度背景的探讨,除了包括函件带来的市场反应外,还涉及函件的影响因素以及其所带来的信息环境、公司行为、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影响,研究面更为宽阔。在研究方法上,文本分析法的应用使研究更为精细深入。该方法通过构造文件的文本特征指标,如文本信息含量、详细程度(李晓溪等,2019)、报告可读性(翟淑萍,2020)等,将研究从“是否受到问询”推进至“受到怎样的问询”,从“产生影响”推进到“产生怎样的影响”,拓展了研究的深度,给监管者、被监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以更明确的参考。本文将已有文献按影响因素、经济后果两大方面进行了整理,试图通过梳理相关研究成果,为学者更好地研究监管问询机制相关问题提供有益参考,进而促进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实。
图表编号 | XD0022257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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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郭照蕊、李一秀 |
绘制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