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个人与法人 (组织) 的合伙行为路径》
邱国栋(2015)基于组织治理视角提出的分时权变机制是一种蕴藏在典型组织形态中的创新治理机制[9]。根据分时权变机制,跨越边界的合伙行为集时间与权利变化于一体,服从权利按照时间分配。将时间(时机)作为衡量点,考察个人合伙人(A)与法人合伙人(B)的合伙行为随时间(时机)变化的情况(见表2),可提炼出分时权变作用下基于核心技术、核心能力形成的合伙行为路径:核心能力、核心技术→分时权变→核心技术→分时权变→核心能力、核心技术→合伙共赢(IPO)。核心技术的进步促使合伙关系突破企业组织的传统边界,分时权变的核心是通过激励对方、控制风险实现合伙企业核心能力的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1175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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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1 |
作者 | 邱国栋、黄睿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