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以中性专用性资产为纽带的法人与法人合伙行为路径》
注:a=0.5、b=0.5时,为中性值(控制权或收益权固定),下表同。
为了实现战略合伙,在合伙关系中核心成员的人力资产通过权利的转变对一般成员进行指导;一般成员的实物资产通过多次权变可以弥补合伙成员之前约定内容的不足,同时是对执行约定内容的保障机制。人力资产、实物资产通过合伙主体权利的转变进行重新配置,而配置的过程(即变化的过程)促使合伙双方联系趋于固定[14],合伙双方的相互依赖加深,形成创新激励,实现风险共担、合伙共赢。将时间作为衡量点,考察核心成员企业(A)与一般成员企业(B)在合伙关系中中性专用性资产权利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见表3),可提炼出分时权变机制下基于中性专用性资产的战略合伙行为路径:专用资产(人力资产、实物资产)→分时权变→人力资产专用性较大→分时权变→实物资产专用性较大→合伙共赢(合伙稳定)。
图表编号 | XD001176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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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1 |
作者 | 邱国栋、黄睿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