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债务融资成本测算方法下的稳健性检验》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在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方面,本文参考衣亚苹(2018)的计算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利息支出/(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结果如表7所示。[18]其他学者对这一指数的衡量大同小异,如朱文莉等(2015)的计算方式是:(当期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其他财务费用/(当期短期银行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银行借款)。[20]由表7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两次EPUt-1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证明了假设H1a的合理性;在列(2)中,哑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并且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也证明了假设H2的合理性。因此,在更换了新的债务融资成本核算方式后,回归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0252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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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吴伟军、李铭洋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