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深度学习研究与实践兼容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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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职工程制图深度学习能力的课程设计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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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学习是相对于浅层学习而提出的一种新理念,最早在1976年由教育心理学家、哥德堡大学Marton和S?l j?两位教授提出的。2000年,英国爱丁堡大学Entwistle教授将深度学习定义为:追寻意义、联系观点、使用证据和拥有兴趣四个维度。2001年香港大学Biggs教授对深度学习的评价、深/浅学习动机与深/浅学习策略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对学习效果的影响做了深入研究。2003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Kevin War‐burton教授建立了深度学习的影响因素模型,鼓励大学生使用深度学习方法。2010年,R.基思.索耶将新观点及新概念与已有经验建立联系,将知识归纳到相关的知识系统中;具有批判性的思维[3]。2014年,美国研究学会(AIR)结合“深度学习研究”所发展的六个维度,提出了一个关于深度学习研究与实践的兼容性框架,如表1所示。近年来结合国内外研究者给予深度学习定义为:所谓深度学习,是指在理解学习的基础上,学习者能够批判性地学习新的思想和事实,并将它们融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能够在众多思想间进行联系,并能够将已有的知识迁移到新的情境中,作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