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硒强化及富硒产品相关标准》
制定富硒产品标准,保障产品品质,是规范富硒产业长远发展,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先决条件。我国富硒产品主要相关标准汇总见表3。2011年我国发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凡标注“富X”的矿物质,其含量应在营养素参考值的30%以上,硒的最新参考值为60μg·d-1,因此,凡标注“富硒食品”的硒含量下限必须在18μg/100 g以上[37]。2012年发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批准了亚硒酸钠、硒酸钠、硒蛋白、富硒食用菌粉、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添加剂作为硒营养强化剂的来源,并规定了不同种类食品中硒的允许添加范围[37]。管理方面,我国已经发布了《富硒茶(NY/T 600—2002)》[41]、《富硒稻谷(GB/T 22499—2008)》[40]、《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44]、《富硒农产品(GH/T1135—2017)》[39]、《富硒大蒜(NY/T3115—2017)》[42]、《富硒马铃薯(NY/T 3116—2017)》[43]等国家与行业标准,对富硒茶叶、富硒稻谷、天然矿泉水以及富硒大宗农产品中硒含量进行了规定。其中,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富硒农产品(GH/T1135—2017)》规定了富硒农产品,包括谷物类、豆类、蔬菜类、肉类、蛋类等农产品硒含量和硒代氨基酸含量[39]。此外,我国湖北、陕西、江西等各个富硒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富硒产品地方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9914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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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6 |
作者 | 汤超华、赵青余、张凯、李爽、秦玉昌、张军民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华北动物遗传资源与营养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华北动物遗传资源与营养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华北动物遗传资源与营养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华北动物遗传资源与营养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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