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产权性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

《表5 产权性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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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权力、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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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的线性关系,以及在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中的差异性,本部分将全部样本公司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两组,并分组进行OLS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下表5所示。第(1)(4) 列结果显示,无论是绝对薪酬差距Ln GAP1还是相对薪酬差距GAP2,其对企业风险承担Risk T3的影响都显著为负。初步证明了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符合行为理论预期,而非锦标赛预期,即H1b成立。继而,按产权性质分组回归的结果列示出上述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在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中的差异性。第(2)和第(5)列结果显示,Ln GAP1与GAP2对Risk T3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593、-0.0532,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对国有上市公司样本而言,无论采用绝对值或相对值来衡量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其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都是显著负相关,再次否定了锦标赛理论在解释二者关系中的适用性。在第(3)(6) 列中,Ln GAP1与GAP2对Risk T3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05、0.00353,回归系数不但正负值不统一,而且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这说明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风险承担无明显线性关系。综合上述回归结果,可以总结出公司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且这种负向影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更强烈,即H3b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