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内在机制检验:低代理成本企业按融资约束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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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对企业技术效率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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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t值;使用企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进行估计。

首先使用第一种方法进行内在机制检验。依据融资约束指标KZ指数,将低代理成本企业每年度按中位数进行分组,高于中位数的为高融资约束组,反之则为低融资约束组,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分组进行回归。估计结果见表6所示,奇数列为低融资约束组,偶数列为高融资约束组。从显著性和估计系数大小来看,高融资约束组产业政策哑变量的估计系数相比低融资约束组都要显著更高。具体来说,低融资约束组的估计系数只有第1列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其余3列并不显著。而高融资约束组的估计系数均至少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且系数数值也要更大。回归结果表明在低代理成本企业中,相比于低融资约束企业,产业政策对高融资约束企业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这也意味着产业政策通过放松低代理成本企业受到的外部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了企业技术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