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调研五地的股权设置与股权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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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集体成员权优先还是私人财产权优先——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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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央文件主要针对股份有偿退出,未对股份赠予(无偿退出)做出规定;而多数调研村均允许(有条件的)赠予,A旗、F县与S区的2村对赠予对象有要求(集体成员或直系亲属),H市和S区的2村未对赠予对象有要求;各地均未对赠予数量有明确要求或限制。具体如下:A旗5村规定股份满三年后

股权管理分为时限管理与权能管理两个方面。时限管理方面,A旗、F县及H市E村实行静态管理,即股权设置完毕以后,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份固化;其他样本村对股份进行动态管理,H市其他村和B区则每年一调整,S区少数村三年一调整、多数村五年一调整。就调研地区来看,实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的试点村数量基本持平。权能管理方面,所有调研村都规定了股权可继承;多数村明确规定股权确定满三年后可内部转让和赠予;绝大多数村未进行成员股份的集体赎回,如H市3村明确规定不得退股提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F县、H市和S区还承担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和担保权”的试点任务,但3地仅有3个样本村规定股权可用于抵押、担保,大多数村未做出明确规定(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