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股权管理方式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基于5个县(市、区)的调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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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基于5个县(市、区)的调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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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否对股权(土地)实行静态管理。前文也已经指出,我国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制有如下特点:集体的总人口变化在时间上是连续的,而资产(土地)的分配则无法随时调整,二者的变化是无法同步的。与此相对应的,股权的管理方式也可分为两种: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在静态管理方式下,股权初次分配后,不再按照集体成员的变化进行调整,此种方式节省了多次确定成员、重新分配集体股权的成本。并且在股权静态管理的方式下,重新分配股权、平衡老成员与新成员间权益关系的任务从集体下移到了农户家庭内部。此时,虽然不对集体股权进行重新的分配,但是新进入集体的,可被认定为集体成员的人口,可通过农户内或集体内部的股权转让、继承等,获得股权。在调研的5个试点地区中,内蒙古阿荣旗和黑龙江省方正县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的是股权静态管理的方式。动态管理方式下,每隔固定的时间,集体便会对股权分配进行重新的调整,辽宁省海城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双滦区采取的便是这种股权管理方式,前两地的集体每年对股权进行一次调整,河北省双滦区的集体间隔时间则较长(见表1)。股权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了集体全集与拥有股权的子集之间的差距,为成员享受集体的相应权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