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股权配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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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对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配置有效实现形式——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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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评估调研。

综合来看,上述所言的几类主要集体资产股份配置模式,均试图通过不同形式的股份配置体现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权利的尊重。特别是湖北京山、甘肃陇西、河北双滦、北京大兴等地依据成员身份、贡献、发展需求等多种依据进行的多类型、差异化股权配置,不仅对理顺集体产权关系、激活集体资源,更好实现成员集体资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的有效实现做出了有益探索。但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股权配置形式所存在的缺陷。一方面,已有的这些股权配置形式明显简化了集体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间的联结性。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明显的共同体性和社区性,还兼具发展性,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引擎。这也就决定了集体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间除了单一的利益分配关系外,还应有多种联结形式。这些多种联结纽带将共同构成农村有效治理的基础。另一方面,从股权配置结构来看,不论是均等化的股权配置还是多种类型的差异化股权配置,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平均化特征。这种平均化的股权配置形式,虽然能有效缓解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改革的公平性。这不仅不利于成员权利的有效保障,也难以激发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此外,从改革的实践操作来看,过于复杂化的股权配置模式不仅降低了改革经验的可推广程度,也在无形之中为集体经济的民主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已有的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形式并不能满足改革目标有效实现和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需探索更有效、更公平的股权配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