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行动空间与村民自治有效性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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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类型、行动空间与村民自治有效性——以京鄂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验区为考察对象》
比较个案细节并进一步归纳可发现,三个地区的政策制定形式可分为:密集型和有限型;政策执行力度可分为同质型和灵活型。二者组合共同决定了政策表现的强弱态势,即以框架性政策制定的密集强度代表原则性政策的供给程度,可分为强原则和弱原则;以操作性政策执行的同质强度代表规则性政策的供给程度,可分为强规则和弱规则。由此可以划分出三种政策表现(现实中排除了“弱原则+弱规则”的政策失败情形),这本质上代表了三种不同的政府类型。不同类型的政府对农民行动空间的影响不同,也形塑了不同效果的村民自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699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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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党亚飞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