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教师应对幼儿团体违规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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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对幼儿违规行为研究——以四川某乡镇幼儿园为例》
由表6可知,在369个团体案例中,教师以温和性质应对为主(占88.6%),中等性质占比最低(占0.8%),强烈性质应对行为偶有发生(占10.6%)。可见,总体趋势与个体案例相似,但强烈和中等性质的应对行为占比均有所上升。在案例总数悬殊的前提下,强烈性质的应对行为在小、中、大班出现频次接近,说明在应对小班和中班幼儿团体违规行为时,教师采用强烈性质应对行为的倾向更明显。
图表编号 | XD008027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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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张秀利、刘黔敏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