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教师判定幼儿团体违规行为的角度》

《表4 教师判定幼儿团体违规行为的角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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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对幼儿违规行为研究——以四川某乡镇幼儿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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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可知,在团体案例中,教师判定幼儿违规行为的角度仍以秩序为主(占89.7%),其占比较之个体案例有所上升。勤学仍位居第二(占8.1%),其占比较之个体案例有所下降。整洁和礼貌两项合计占比不足5%。就年龄差异而言,教师处理大班幼儿团体违规行为的频次(占46.1%)要高于中班(占28.2%)和小班(占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