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教师判定幼儿团体违规行为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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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对幼儿违规行为研究——以四川某乡镇幼儿园为例》
由表4可知,在团体案例中,教师判定幼儿违规行为的角度仍以秩序为主(占89.7%),其占比较之个体案例有所上升。勤学仍位居第二(占8.1%),其占比较之个体案例有所下降。整洁和礼貌两项合计占比不足5%。就年龄差异而言,教师处理大班幼儿团体违规行为的频次(占46.1%)要高于中班(占28.2%)和小班(占25.7%)。
图表编号 | XD008026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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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张秀利、刘黔敏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