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招生指导过程中歧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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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中不当行为的主要表征及防范对策——基于对4521名研究生导师的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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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生培养实践中,导师因各种原因而存在选择性招生,这种歧视性倾向客观上损害了教育公平。因子分析表明,招收指导学生带有歧视性倾向被导师们认为是一种不当行为。具体情况见表5。从具体行为得分情况看,平均值为–1.01,表明这些行为介于“不当行为”和“较不当行为”之间。其中,导师不愿指导想选择他/她作为导师的研究生、导师不愿指导非“211工程”或非“985工程”院校考入的研究生、导师不愿指导院系或研究生院指定给他/她的研究生等三项行为被认定为较不当行为,而导师不愿招收指导少数民族研究生、不愿招收指导西部地区高校考来的研究生、不愿招收指导女研究生等4项行为被视为不当行为。基于评价得分可知,导师认定的较不当行为,更多与导师招生自主权相关联、与学生能力相关;而导师认定的不当行为,则更多关涉公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