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细则》
备注:2018年11月23日,沪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3)中国证监会
截至目前,累计包括6种法定情形,不同股份回购情形具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回购后注销或者转让股份的时间要求等,具体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477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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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陈爱华 |
绘制单位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