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司债权人分类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对于为公司提供回购资金的公司债权人而言,这些权利对其利益的前端保护和末端救济更为重要。具体对于为公司提供回购资金的新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而言,在当前债券市场违约率上升的情况下,债券本身特有的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体对于为公司提供回购资金的金融机构债权人而言,在前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资金的募集需求,后有民营企业无力偿还金融机构债务资金而寻求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鲜活现实情况下,法律更应在金融机构出借债务资金的前端要求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其中可能涉及对回购提出异议,同时在债务资金收回困难时要求其积极承担末端核查责任,一旦发现公司相关行为主体存在侵权事实,就积极主张损害赔偿,其中可能涉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个人追究民事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1699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25 |
作者 | 宋国权 |
绘制单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