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性自主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
对于侵害性自主利益应否由民法保护以及通过何种路径保护,有学者认为,性自主利益无独立存在之必要,对性自主利益之侵害可以通过名誉权、隐私权、身体权等来进行保护,或者由刑法规制[9](P162);亦有学者认为,性自主利益应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予以保护,对性骚扰和性犯罪予以法律规制的中心价值就是保护性自主利益的权利本身[10](P99-133);另有学者认为,性自主利益可通过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11](P81)。司法实践中,性自主利益法律保护路径可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378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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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6 |
作者 | 张红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