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欺诈侵害性自主利益的规制路径》
由表2可见,三则案例皆因一方欺诈而致使另一方认知错误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法院在对此审判时,分别归于刑事领域、民事领域、道德领域进行规制,并且判决结果差之甚大。由此,需明确因欺诈而为性关系,何种情形下构成犯罪,何种情形下仅构成民事侵权以及何种情形下应由道德谴责。
图表编号 | XD004378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06 |
作者 | 张红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由表2可见,三则案例皆因一方欺诈而致使另一方认知错误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法院在对此审判时,分别归于刑事领域、民事领域、道德领域进行规制,并且判决结果差之甚大。由此,需明确因欺诈而为性关系,何种情形下构成犯罪,何种情形下仅构成民事侵权以及何种情形下应由道德谴责。
图表编号 | XD004378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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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6 |
作者 | 张红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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