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融资约束对地方债务规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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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的形成机制:基于融资约束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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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值。

如表2所示,整体上看,财政缺口的系数为负,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地方政府的内部融资约束越大,地方的债务规模越小,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设。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面对内源性融资不足时,并不会盲目扩大债务规模,而会更加谨慎地考虑自身的发债行为,因此表明在考察期内,当前地方举借债务并不是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反而地方政府会因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更为谨慎地进行举债。金融发展水平的系数为正,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地方政府的外部融资约束越小时,地方的债务规模越大。这意味着外部的金融市场发展得越好,外部融资约束越小,地方更容易从金融市场上融资。对于其他的控制变量,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债务规模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收入具有互补性,获取的土地财政收入越少,发债动机越强。人均生产总值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债务规模的影响较大,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预期获得的财政收入越多,偿债能力越强。但地区的经济结构对债务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因为一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政府的债务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需用于民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占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