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融资约束对不同类型债务规模的影响》

《表3 融资约束对不同类型债务规模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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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的形成机制:基于融资约束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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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值。

如表3所示,财政缺口和金融发展水平对地方发行显性负债的影响在两个模型中均显著,与基本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财政缺口的系数为负,金融发展水平的系数为正,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表明当前政府对显性债务的管控措施具有显著的效果,地方政府对于显性债务的发行,更为谨慎,更加突出对债务风险的考量,而非仅考虑其财政压力,财政压力对于举债行为并不具有正向影响。但对于隐性债务而言,财政缺口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并没有像显性债务的那样,虽然在固定效应模型中财政缺口的系数显著,但仅仅是在10%的显著性水平之上,可见内外部融资约束对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并无明显的促进作用。尽管隐性债务形成的初衷与显性债务相同,都是为了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但地方官员在晋升压力和追求经济增长的强烈要求之下,还具有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前发展的动机,这些超出合理水平的借债更多通过隐性债务形式表现出来。也表明,城投债作为隐性债务,尽管国发43号文已经明确将其融资功能与地方政府进行了剥离,但是在基础设施融资需求强劲的背景下,城投债当前难以退出历史舞台,还需要继续发挥其功能,而且其举债行为乃至债务风险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运行状况关联度并不明显,未来应进一步关注其偿债能力。再加上债务偿付具有时滞性,隐性债务的偿付还具有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往往会忽视内部的偿债能力和外部融资成本,超额举借债务。因此,融资约束对隐性债务规模几乎没有影响。